于6月5日,依据知名传媒人士杜恩湖透露,昔日掌舵张柏芝演艺生涯的经纪人余毓兴,已决意通过法律途径,向香港最高法院提交诉讼,指控张柏芝侵犯其名誉权。目前,这一案件已被香港最高司法机构正式接纳立案。
事缘余毓兴最新发布的音乐作品《以犬之名》,曲中隐晦地提及张柏芝曾以类比自喻为“犬”,借以狗的忠贞不渝作为保证,博取他的同情与信赖,并在极短时间内获得了高达4000万的合同预付款。余毓兴公开表示,由于张柏芝在签订协议后并未履行拍摄电影的约定,导致其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,故而诉诸法律追讨债务,同时借新歌隐射此事。
面对此番指控,张柏芝工作室迅速发布声明反驳,坚称余毓兴的歌曲及相关言论纯属虚构,严重失实,已委派法律顾问着手处理侵权事宜。声明中进一步揭露,余毓兴早在2014年便有伪造公章,假借张柏芝经纪人身份擅自签订合同的前科,对此,张柏芝方面已发出了法律警告信。
3日,余毓兴以一篇洋洋洒洒的千字文回应张柏芝工作室的指责。
在声明开篇,余毓兴直斥张柏芝工作室先前的声明为“全然虚构,歪曲事实,严重侵害个人公共形象及权益”,并声称会议记录已作为法庭证据,证明“合约在张柏芝女士口头确认下生效”。他否认存在“伪造张柏芝女士公章”的行为,并强调自2011年以来,涉及张柏芝的所有业务合同均“由本人或经本人授权的公司签署”,且每项工作在获得张柏芝认可后才会加盖印章:“每一笔收益均有张柏芝方面的确认回执。”
余毓兴在声明中深情呼唤张柏芝:“我在此恳切请求张柏芝女士能够悬崖勒马,尽管你的行为对我造成了深重伤害,令人难以忍受,但只要真心悔改,我愿意宽恕。”同时,他表明自己对张柏芝已尽到最大努力:“请勿再执迷不悟,自损前程,这是我对你最后的善意与警醒!”对于张柏芝工作室后续的声明,他言辞犀利地回应:“请停止使用这些低劣手段,对媒体的恫吓也该画上句号了!”并强硬表示,若要正面交锋,“我自当欣然应战。”